教育博士课程共有90 ECTS学分,包括一篇30 ECTS学分以工作为本的研习及6个常规科目(每个佔10 ECTS学分)
科目如下:
学生应使用各种定量和定性方法以提供资讯及不同的评估方法,并需要针对所选之教育范畴、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决策技巧作出或演示深入的批判性理解。
学科评估将会以常规科目的个人及课程研习作为准则
期末的工作为本研习字数限制为8,000至10,000字
•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; 和
•具有足够的英语能力以完成 MA in Edu 课程; 及
•以下范畴之相关工作经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