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修科目
學生可以自由選擇主修科目,科目選擇如下:
- - 教育學碩士
- - 教育學碩士 (成人的文化素養)
- - 教育學碩士 (兒童發展)
- - 教育學碩士 (項目管理)
- - 教育學碩士 (網上教育與學習)
- - 教育學碩士 (教學設計)
- - 教育學碩士 (領導與管理)
課程結構
教育博士課程共有90 ECTS學分,包括一篇30 ECTS學分以工作為本的研習及6個常規科目(每個佔10 ECTS學分)
科目如下:
- - 教育領導及管理
- - 教學領導及管理
- - 戰略性管理及領導變革
- - 教育的數碼科技領導ulture and School Improvement
- - 教育領導的研究及管理
- - 以工作為本的研習 (需與主修科目相關)
學生應使用各種定量和定性方法以提供資訊及不同的評估方法,並需要針對所選之教育範疇、管理問題的解決方法及決策技巧作出或演示深入的批判性理解。
學科評估
學科評估將會以常規科目的個人及課程研習作為準則
期末的工作為本研習字數限制為8,000至10,000字
入學要求
•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; 和
•具有足夠的英語能力以完成 MEd 課程; 及
•以下範疇之相關工作經驗:
- - 中央、學院或部門級別工作之高等教育機構的學術和行政領導; 或
- - 教育部門、其他教育法規及計劃機構的政策制定者和計劃者; 或
- - 高級教育行政人員; 或
- - 教育顧問
申請手續
申請者請提交以下文件至香港學勤士教育中心 (Hopkins Education Centre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