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博士課程共有90 ECTS學分,包括一篇30 ECTS學分以工作為本的研習及6個常規科目(每個佔10 ECTS學分)
科目如下:
學生應使用各種定量和定性方法以提供資訊及不同的評估方法,並需要針對所選之教育範疇、管理問題的解決方法及決策技巧作出或演示深入的批判性理解。
學科評估將會以常規科目的個人及課程研習作為準則
期末的工作為本研習字數限制為8,000至10,000字
•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; 和
•具有足夠的英語能力以完成 MA in Edu 課程; 及
•以下範疇之相關工作經驗: